为优化我市水资源配置,解决北部六镇及远期中心城区供水需求,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近日,市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工程(厂区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工程(厂区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代码为:2020-445281-46-02-0308777)。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28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32平方米,设计规模20万m³/d,一期10万m³/d;主要建设内容为:有预氧化池、机械搅拌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及配电中心、反冲洗泵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排水池、排泥池、浓缩池、污泥提升泵间、脱水车间等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各一座,总建筑面积约12235平方米,配套建设综合楼、传达室,建筑面积约1697平方米。敷设DN40-DN1600输水管线单管全长约32.5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694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83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0%。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企业自有资金20839万元,欠缺部分采用国内银行贷款及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解决。项目核准的依据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五届58次[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52812020B001号。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今年3月份,小房君曾发布过普宁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相关链接:共计投资11.64亿!普宁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公示!将建设...)规划里提到将新建水厂1座,即北部中心水厂,设计规模为20万m³/d。
4月份,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据了解,该地块位于洪阳镇富袋村,用地面积62894平方米(94.34亩),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1米。5月份,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提到,全力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加快推进北部中心水厂建设,推进实现与揭阳供水系统并网,解决人民群众多年盼望、梦寐以求的饮水用水问题。北部中心水厂的建设也被列为我市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如今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工程(厂区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获批复,选址洪阳镇,而洪阳镇定位为普宁北部中心镇,其建设能从根本上保证北部片区的生活用水,解决普宁市长期供水安全保障问题。期待早日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