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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人注意!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近日,小房君从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揭阳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有所调整。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比例

2020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各5%,上限不超过各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2.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1964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事项


(一)财政拨款代扣汇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按照揭市财〔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调整时间、程序


自2020年7月起,各缴存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7月份缴存额调整前,缴存单位必须缴存至6月份。


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基数调整信息表》(相关表格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www.jygjj.cn下载,不得修改原有excel表格结构),于7月中旬前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各受托银行必须认真、完整录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信息。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下滑可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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