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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农村村民住宅如何建设才算合规?看这一篇就够了!



如今“违法建筑”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词,为坚决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2020年4月22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自2019年12月31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出台之后,所有新增的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明确了今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目标(相关链接:打好违建治理攻坚仗!今年普宁计划治理27.7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治理违法建筑27.7万平方米。




年来,普宁市以市区为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并专门制订《普宁市拆除市区违法违规建筑联合行动方案》,严查严控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农民自建房、农村联建房、“小产权房”等蔓延的乱象。小房君整理了去年至今普宁市开展过的拆违行动。


01

2020年4月28日  流沙东街道溪心村


2020年4月28日,流沙东街道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城东派出所、供电所、供水所和溪心村“两委”干部,依法对溪心村一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02

2020年4月10日  高埔镇宫角村


2020年4月10日下午,高埔镇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高埔派出所等部门在宫角村召开违建清拆现场会,依法对宫角村一宗涉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03

2020年4月9日  燎原街道乌石(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村新晋村


2020年4月9日上午,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燎原街道对位于乌石村新晋村两栋违反相关规定,正在偷建、抢建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04

2019年11月19日  占陇镇西南村


2019年11月19日晚上,市委、市政府组织对上级暗访反馈的占陇镇西南村一处在控停期间、申报许可手续期间偷建、抢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05

2019年11月4日  云落镇中央寨村


2019年11月4日下午,云落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中央寨村一处疑似违法建设,后经相关部门和村委会核实,该地点无相关手续,存在侵占集体公共用地、抢建偷建的行为。云落镇政府发现之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侵占抢建行为进行控停,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06

2019年11月2日  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贵政山村


2019年11月2日,普宁决定对巡查发现的池尾街道贵政山村一宗控停期间偷建、抢建的违法建设楼房超高部分予以强制拆除,强势推进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07

2019年8月8日  流沙东街道秀陇村秀北区


2019年8月8日上午,副市长陈俊礼、陈卫华分别带队对流沙东街道秀陇村秀北区四户占地54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点、流沙北街道西陇村(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的一宗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予以强制拆除。流沙北街道西陇村的违建项目是西陇村拆迁腾退安置民楼宅基地,已建至九层,违反《普宁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自建自用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7层(含7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规定,违规超建二层。此次联合行动依法依规对该超建部分二层,面积240平方米予以强制拆除。


08

2019年8月5日  燎原街道光南村五联


2019年8月5日,市政府副市长陈俊礼带领市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燎原街道,对燎原街道光南村五联一宗顶风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重型机械5部,共拆除建筑物1000多平方米。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要从不实施违法建设,不买卖、租赁违建房屋,主动配合控违查违工作三个方面做起,广大群众一定要算清大账和长远账,树立“拆除违建不予补偿,买卖违建不受保护”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普宁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又有什么要求呢?接下来,小房君给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

为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建设美丽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2019年5月17日,普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普宁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明确规范村民住宅建设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程序,鼓励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坚决抑制小产权房蔓延的趋势。

1

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市区8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在市区和乡镇场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小区,相关乡镇场街道要依据批准的控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对于市区及乡镇场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住宅小区,应当依据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规划方案,按程序报批才能建设

规划设计方案,相关规划技术指标可参照如下参数:容积率不大于4.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停车位数不小于户均1个(并配备规范要求的充电桩)。



2

自建房的高度限制标准


村民自建自用的住宅,不得超过七层,高度不大于24米。

建筑主朝向间距不小于南向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小于9米,栋与栋山墙距离不小于6米。

临村民住宅区小区路及组团路的住宅退让道路红线应当不小于2米临40米以下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红线应当不小于3米,临40米(含4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红线应当不小于5米。


3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要在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上建设的村民住宅,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仅分配给本村村民,不得以“商品房”形式出售。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场街道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要强制拆除。



4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


1、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应当取得规划许可证,开工前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竣工后应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2、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要加强古村落保护。在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的危房改建项目,应将其改建方案书面征得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村民住宅小区(公寓小区)应同步配套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在《实施意见》出台前,在农村宅基地已建成的楼房,符合城乡规划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补办手续。



5

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6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7

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揭阳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普宁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综合整理:普宁房产网(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

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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