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赤岗镇上洞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赤岗镇上洞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5.4213公顷,地类为园地4.9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2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二)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赤岗镇后湖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赤岗镇后湖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2.8733 公顷,地类为耕地0.0378公顷、园地2.8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赤岗镇仙洞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赤岗镇仙洞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9.3554公顷,地类为耕地0.7735公顷、园地4.6285公顷、其他农用地3.953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56.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园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大坝镇横山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坝镇横山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4323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大坝镇平林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坝镇平林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2601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流沙南街道香员坑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流沙南街道香员坑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4799公顷,地类为耕地0.2586公顷、林地0.1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二)征收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19.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29.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27.5万元。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大坝镇陂乌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大坝镇陂乌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1.7431公顷,地类均为园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园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3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49.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每公顷3.9~19.5万元进行补偿。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消防大队)。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池尾街道钟潭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池尾街道钟潭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112公顷,地类均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 一、征地目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消防大队)。 二、被征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地单位:池尾街道贵政山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池尾街道贵政山村,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面积0.1937公顷,地类均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普市发〔2017〕6号)的规定,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4.25万元。 3.青苗补偿费:每公顷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