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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展!普宁市保障性住房今年或将交付使用!申请或需满足这些条件!



只有安居,才能乐业。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新就业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被列入《广东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也是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近日,小房君收到热心粉丝爆料,普宁市保障性住房迎来新进展,今年或将交付使用。



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前


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


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后







普宁市保障性住房工程(首期)项目总投资1.98亿元,位于市城南大道莲花山公园西侧,占地面积25亩,首期建设19层保障性住房6幢,共1080套,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设计,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基本能做到公共租赁住房每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绿色建筑等要求。

项目建成后,将解决1000多户3000多人居住需求,有效缓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航拍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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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据小房君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以下是小房君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整理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公示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5、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环卫工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具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3、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5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小编寄语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期待普宁市保障性住房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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