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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买小产权房吗?揭阳市政府出台文件,普宁今年违建治理目标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揭阳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2020年普宁市违建治理目标为25万平方米。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摘选

1.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至2021年,揭阳全市治理违法建设362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治理121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治理119万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122万平方米。2021年之后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2.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购买、转让“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属违法建设,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强制拆除或房屋征收时不能补偿。非法转让、购买、出售、租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纠纷,购买者将难以维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自本实施意见出台之日起,新增的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
4. 在建的违法建设按照《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进行处理,属于“负面清单”所列拆除情形的在建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属于没收情形的,依法予以没收,依法处置;属于在建违法建设的,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5. 历史存量的违法建设,比照《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按照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和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的方式进行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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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面清单

1. 拆除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控停,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1)非法占用耕地、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土地进行建设的; 

(2)已列入管控单元“清、拆、围”范围的;

(3)所在地块已列入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古城建设规划范围的; 

(4)严重违反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5)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6)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7)在河道管理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安全、交通安全、文物景观的;

(8)在城市规划区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

(9)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扩)建的;

(10)涉及压覆重要矿藏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

(11)村民建房超6层以上或27米以上的部分,如控停后继续加高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至6层或27米以下;

(1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其他在建违法建设。


2. 没收类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在建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控停,对地上的建(构) 筑物依法予以没收,依法处置。适用土地管理法的建(构)筑物,由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进行没收;适用城乡规划法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进行没收。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交由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属于集体土地的,交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

(1)村集体组织、企业或个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形式变相出售的住房);

(2)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建设商业、居住建筑的;

(3)利用农用地建设工矿仓储、商业性建筑的;

(4)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尚未申请规划报建,需部分拆除但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需整体拆除但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以及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


二、整改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控停,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的基础上,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1. 村民建房(包括自建房和联建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6层(含6层)以下,高度27米以下建自住房屋。处置方式:

(1)已取得宅基地合法审批手续的,城、镇规划区内的需向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庄规划区内需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揭阳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另行制订。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宅基地申报条件的,需按程序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

(3)村民利用村分配的“厝地”建自住房屋、无邻里纠纷且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由本人承诺,村出具证明材料, 由镇(街)建立台账、依法加强管理,暂时保留,若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厝地”由村集体收回。对农村私分“厝地”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严肃查处(“厝地”是指村集体组织将本村集体土地〈宅基地除外〉分配给村民建房的土地)。

2. 村民建房建设超6层以上或高度27米以上的,控停后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签署配合实施城市规划的承诺书,维持现有层高暂时予以保留使用。对此类违法建设,政府在实施城市规划需改造或拆迁时,由村集体予以收回。

3. 村民公寓: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联社组织)建设连片、多栋的村民住房,全部用于解决本村(经联社)村民生活所需的建筑。处置方式:村民公寓不存在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按照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1)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规划区内的需以村集体名义向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区内需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需以村集体名义按程序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本类型村民公寓只能登记为村集体财产。

(3)使用已批准的留用地建设村民公寓的,在通过安全鉴定且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依法按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后进行供地。村民公寓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后应依法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本类型村民公寓只能登记为村集体财产。

4.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没有按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处置方式:参照《揭阳市区问题楼盘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处理。

5. 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尚未申请规划报建,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置方式:按有关要求整改完毕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拆迁安置用地的。处置方式:可暂时保留,不予拆除,逐步完善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若政府建设需要,应由村集体负责收回、妥善解决。




附: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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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普宁市强势推进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并在2019年5月17日,普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普宁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范村民住宅建设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程序,鼓励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坚决抑制小产权房蔓延的趋势,在强管严控下,拆除违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普宁市部分拆除违建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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