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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未来几年如何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这份规划说得很清楚!


为加快提升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有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存量垃圾管理,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编制工作,具体如下所示:


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


01

规划期限

2018年-2030年。


0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地域范围为普宁市全域,总面积1620.08平方公里。


03

规划目标

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有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存量垃圾管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设环卫信息系统,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收运体系,建成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04

规划主要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规划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分类设施配套,建立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系统,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


1、垃圾转运设施规划

普宁市城区:规划于流沙东街道郭厝寮村、燎原街道泥沟村、燎原街道光南村、大南山(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什石洋村、池尾(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街道山湖村、池尾街道塘边村、池尾街道塔丰村建设小型垃圾压缩中转站7座,形成“统一收纳, 集中清运,无害化处理”的科学处理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其他农村地区:针对已建的垃圾转运站,配备完善设备及压缩车,全面启动,发挥转运站功能;由于里湖镇转运站位置不合理,视将来区域发展情况考虑启用。规划在2025年前落实大坪镇、高埔镇、军埠镇、麒麟镇、云落镇、占陇镇、里湖镇、广太镇、赤岗镇、南径镇、梅林镇、洪阳镇、南溪镇、梅塘镇、船埔镇依据转运能力缺口,规划每个镇建设1-2个小型转运站,并配备压缩车及压缩设备,发挥转运功能。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处理组团:依据普宁市未来的发展需求,将构建相近的街道或乡镇场“分组团集中处置”,部分偏远村镇“就近/就地处置”的统分结合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普宁市组团划分如下:

北部组团:大坝镇、赤岗镇、洪阳镇、南溪镇、广太镇、麒麟镇、南径镇;

中部组团:池尾街道、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燎原街道、大南山街道、云落镇、梅塘镇、里湖镇、占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后溪乡、大坪农场、大坪镇、高埔镇、船埔镇、马鞍山农场、梅林镇、大池农场。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

1)普宁市环境园建设规划:普宁市环境园建设以现状的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基础,通过焚烧发电厂附近进行系统规划及改造,将其建设成为集垃圾分选回收、大件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厌氧消化、垃圾渗沥液处理等诸多处理工艺集于一身的环卫综合基地。


①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航拍焚烧厂(航拍时间:2018年5月)

概况: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选址于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占地100亩,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为39146.89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费用),一期已于2019年4月试运行。二期规划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于2025年建成。并配套烟气净化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


卫星图位置


设计服务范围:一期设计服务范围为:池尾街道、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燎原街道、大南山街道、云落镇等镇街的生活垃圾,服务人口约60万人;二期设计服务范围为:池尾街道、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燎原街道、大南山街道、云落镇、梅塘镇、占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后溪乡、大坪农场、大坪镇、高埔镇、船埔镇、马鞍山农场、梅林镇、里湖镇、大池农场等镇街的生活垃圾,服务人口约150万人。


②普宁市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置中心

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量为700t/d,占地面积约195亩。分二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400t/d,于2022年建成;二期处理规模300t/d,于2030年建成投入使用,满足规划期内普宁市城区有机易腐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主要服务范围为池尾街道、流沙东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北街道、燎原街道、大南山街道、云落镇、梅塘镇、里湖镇、占陇镇、军埠镇、下架山镇、梅林镇。


③普宁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航拍填埋场(航拍时间:2018年5月)

普宁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区拟建库容120万立方米,进场生活垃圾量按400 t/d计算。飞灰填埋区拟建库容60万立方米。飞灰产生量按垃圾焚烧量的3%(固化后)计算,则该飞灰填埋区接纳的飞灰量为78t/d,固化后飞灰比重按 1 t/m3 计,飞灰填埋区的使用年限约为20年。该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用于普宁市所有垃圾焚烧飞灰日常填埋,及普宁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配套建设填埋气体综合利用设施,垃圾渗滤液导入环境园内焚烧发电厂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规划于2022年建成。


④普宁市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

拟建设普宁市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对有利用价值的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拆解,并配套粉碎设备,对不能再利用的大件垃圾进行粉碎后焚烧,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单独分离,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主要服务范围为中部组团。


2)北部环境园建设规划

北部环境园选址初步计划在大坝镇、洪阳镇等区域选择,具体选址位置将在后续实施时进一步论证。规划将其建设成为集垃圾分选回收、大件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厌氧消化等诸多处理工艺集于一身的环卫综合基地。


①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规划建设一座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 600t/d,其中一期规模 400t/d,于2025 年底建成,并配套烟气净化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主要服务范围为北部组团。


②北部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置中心

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量为 300 t/d,占地面积约100亩,分二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100t/d,于2022年建成;二期处理规模200t/d,于2030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服务范围为北部组团。


③北部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

拟建设北部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中心,对有利用价值的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拆解,并配套粉碎设备,对不能再利用的大件垃圾进行粉碎后焚烧,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单独分离,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主要服务范围为北部组团。


3)小型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针对部分西部较为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可通过建设小型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以村为单位就地消化处置,后溪乡、大坪农场、大坪镇、高埔镇、船埔镇、马鞍山农场、大池农场建议每个自然村或者临近几个自然村于2020年底前,各设立一个村级堆肥房或沼气池,对有机垃圾进行减量化堆肥或厌氧发酵处理,经过“户收集、村集中”两流程后,在村庄内就地解决,并用于本地农业生产。


4)焚烧处理中心建设规划:普宁市目前有小型焚烧炉38座,处理能力共计285t/d,有效实现垃圾减量化。规划针对问题焚烧炉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办法,整改后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要求方可运行。规划将对高埔、赤岗、南径、南溪等镇乡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升级,分别建成日处理能力为 40-8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服务本镇或邻近镇。对其余焚烧炉进行彻底整改,待焚烧发电厂、填埋场的处理能力满足需求后,立即停止使用。


(三)存量垃圾处理规划

规划期内普宁市应加大存量垃圾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辖区内简易填埋场的整改工作。对大坝镇、高埔镇和洪阳镇三个简易填埋场实施封场整治;对已经完成封场治理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评价,及时排查污染隐患,防止污染扩散;对南径镇、赤岗镇、军埠镇和南溪镇在原简易填埋场位置建设小型垃圾焚烧(热解)炉的方案加强指导和监管,待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全市需求后停止使用。


(四)建筑垃圾处理规划

1、建筑垃圾收运规划: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清运,统一安排消纳处理”的过程管理方法,规划在各镇域内分别设置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按一个月的贮存量建设。堆场的用地控制建议按远期控制,近期根据实际垃圾产量进行场地建设。


2、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根据普宁市的实际情况,本规划计划在普宁市建造2座建筑垃圾受纳场,分别位于普宁市2个组团内,服务各个组团;同时建造2座建筑余泥综合利用处理厂,分别选址在中部组团和北部组团区域,与建筑垃圾受纳场合建。


(五)其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环卫工人作息点规划:规划近期全市需要环卫工人作息点188座;中远期需要211座。各街道、乡镇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局部增加作息点数量,形式上应以合建式(与转运站、公厕合建)为主。


2、环卫车辆停车场及规划:为方便各种环卫车辆的集中停放、集中维护,普宁市必须设置环卫停车场。设置有转运站的区域,其环卫停车场宜设置在服务区范围内以减少空驶里程,同时应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可与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合建;停车场用地可按每辆大型车辆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计。


3、环卫车辆清洗站规划:普宁市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口附近应设置进城车辆清洗站,以对城市入口运送生活垃圾并可能影响市容环境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车辆清洗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清洗站的规模与用地面积根据每小时车流量与清洗速度确定。


4、环卫车辆供水点规划:缺乏设置供水器条件地区,可充分利用现有市政给水管网,或依靠消防水栓,作为垃圾收运车辆乃至其它环卫车辆的给水、补水。


5、环卫车辆排污口规划:垃圾收运车辆专用的排污口设置应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污口的位置应根据实际地形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目前,普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那么对于这份规划,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与小编互动!


▍来源: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普宁房产网(楼盘详情户型图相册地图)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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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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