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好消息传来
普宁的老乡们
国家要在普宁开展农业改革试点了!
农村的面貌又要焕然一新
发生巨大变化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19〕12号)的要求,天津等12个省份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其他省份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天津等12个省份、山西省运城市等39个地市、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等163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第四批)。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送你们,整省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分省批复。请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创造保障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王 刚 010-59191910
杨长营 010-59191220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央农村工作 农业农村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同意揭阳市揭西县、普宁市为
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第四批)
整省试点到2020年10月底结束,
整市和整县试点到2019年10月底结束。
成为试点单位有啥好处?
村民变股东,集体资产收益可分红
那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
在今年1月份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关于成立普宁市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具体如下:
通过试点,让人们感到
农业是充满希望的现代产业!
农民是令人羡慕的体面职业!
农村是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普宁农村必将越来越好!
为家乡点赞!
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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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