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天与小美都是浙江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人,经朋友介绍,两人在2016年结为夫妻。结婚前,小天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房屋一套,因为是期房,产权证要在婚后才能办理下来。
小天与小美结婚后,一次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吵了起来,小天一时冲动还打了小美,并且说,“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
小美挨了打,又听到这样的话,心里非常委屈,立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过了几天,小天也冷静了下来,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间还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对,也不应该说房子是他一个人而不让小美住的话,仍然想要挽回这段感情。
于是,他跟小美说,你回来吧,我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房子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
两个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工作人员问两人,你们要不要分份额。小天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老婆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
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没过多久,小天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小美认为,小天自愿把房产的99%给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给的,就应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而小天提出,自己当时是为了让小美回心转意才这么说的。而且,当时他认为反正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总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屋本就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却只能分到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该房屋应当平均分割。
那么该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呢?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因此,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作为补偿。
律师:实质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楼敏表示,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而双方又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这其中牵涉到的法律问题
你明白了吗?
来源:萧山广播电视台、人民网等